close

voicexml


一般因果的作用,蓋略可以分成兩類,第一類就是有在辦事的師兄姐常會遇到的冤親債主,或是"業力現前,不得不報"這一種,這一類型有個特色,就是要等到人家已經上門追討了,也就是說遇到了,業力現前了,才能加以查明、和解、完善的解決。


 


而在人家還沒找上門之前,基本上是不太可能知道我們有沒有欠人家債,就像常有人會有個疑問,怎麼會是我被冤親債主討債?怎麼會剛好是在這一世被冤親債主討債等等。這些只能說,因為因果業力的條件成熟了,所以不得不報。


 




另一類型就是靈修者會遇到的,這一類型倒是可以主動處理,一般靈修者就是會常遇到鬼神之事,有些靈修者還需要處理這些事,當我們靈修初期,也就是說被啟靈之後,很多外靈都會主動找上門了,其中也會包含很多冤親債主,不管有沒有令旗都一樣,而這一類型雖然不一定會影響日常生活,但一定會影響修行,因為祂們知道我們已經在修行了,也知道我們有能力可以知道她們的存在了,不能再像以前一樣可以裝傻,所以她們會隨時圍繞在我們身旁,討點功德也好,而這樣是會影響我們修行的。


 


這也是一般俗稱的"業障重",做什麼事情都不順,感覺到冥冥之中有股無形的力量在干擾我們,但又不至於發生什麼意外,也不會有血光之災,甚至於出人命,但就是會感到不順。


 



當遇到這情形時,靈修者可以做一個動作,就是主動請神明做主,要求祂們幫自己"赦因果"、"赦業障",先把會影響修行的因果解決掉,使得我們的靈修之路好走。而這也與冤親債主的處理方式不同,畢竟產生冤親債主的主因,需要重大的情節才行,而一般的因果、業障則沒有那麼嚴重,處理起來也不用那麼麻煩。


 


 


但是這動作並不能解決第一類型的因果,也就是說,靈修並不代表不會有冤親債主,靈修還是會被討債的,只是要看因果成熟與否,而第一類型還是只能遇到了再處裡,並不能主動請神明做主。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隨緣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7) 人氣()